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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行贿“反骨”连道德都不讲,还讲别人“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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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来自耶林《法的目的》。
这句话讲的两方面含义,一是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结出来的以人类的理想生活跟品德标准为幻想的尺度,在这个尺度之内就是有道德,不在这个尺度之内就是违背了道德。
二是社会要靠一定秩序来维持其生存的必要,违反这个秩序,就会得到统治阶级的惩罚,受到国家暴力工具——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就是社会秩序要求下每个人被允许作为的限度,属于道德的最低档次范畴内。
昨天,看了有自媒体转发的一篇文章,名叫《司法腐败已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今天第三条文章推送)。文首作者就点明“我是一个律师……”
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甚至到上访到举报,文章满篇都对现有司法流程下法官群体的批判。“揣着明白装糊涂(法官黑心黑肺),中国不腐败的法院、不收红包的法官太少。几十年来,法官及其亲属抽烟、喝酒、茶叶,有自己花钱买得吗?”“小小法官的红包灰色收入,每年至少十几万元。”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法治的腐败,我看不到根本解决的希望,朱元璋八年杀了15万贪官(当时全国只有3亿人),现在杀100万都应该,但是,谁有那个气魄。”
说得好像作者是一个“正义君子”一样,但文中也交代了他的日常都干了些什么那?——“一个以民事案件为主业的律师,与法官是亲兄弟,我刚陪几个法官喝花酒回来,七荤八素的,”;“社会上认为律师太黑,赚钱多,你们不懂,至少多一半是给法官、院长、司法局领导的”;“我入行四年了,说实话,比一些干十几年的,挣的还多。为什么?你懂的。我每年对法官的开支在30万以上,基本是年节送礼和请吃请喝。”
可能是作者想让读者更信服他之后关于司法腐败的论述,不惜现身说法。但正是这个现身说法,揭示了文章作者是一个怎样的人——一个常年跟腐败法官一伙的“司法掮客”,而且获利颇丰——“比一些干十几年的,挣的还多”。
如果作者所言自己的律师身份属实,且文中陈述勾结腐败法官也属实,那么作者本人算什么?文中口口声声司法环境不好、司法腐败成风,那他在干什么,“一年在法官身上花30多万”来推波助澜?即使作为律师就业环境不好,难道就是充当“司法掮客”、“行贿人”的理由?自己赚了那么多钱,现在反口指责收他钱财给他好处的“法官、院长”们“司法腐败的令人咋舌”?
回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守卫人的最基本的尊严、良知的最低道德防线,但是,法律在不讲道德的人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再严密的法律也是僵化的,执行法律、掌管司法的人也是有人性弱点的,在连道德底线都没有的人面前,都是可以攻击的。
例如,某些充当“司法掮客”的律师,为了赢得法官在案件中的偏袒,法官拒不赴宴,拒不收礼,就找法官的同事、领导说情,期间产生的层层费用全部要当事人买单。官司赢了就是自己“掮客”成功,成了承揽下一个案件的炫耀“资本”;官司败了就是法官收了对方更大的好处,鼓动当事人去打申诉、上访等等。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是讲某些人违法乱纪问题;给了好处也不办事,得了好处转身就骂,是讲某些人道德素质问题。文中的作者就是后者,明明自己为了法外利益,处处主动虚情假意巴结法官,转过身就写文大骂“司法腐败”,典型的“放下饭碗就骂娘”,连做人基本的“知恩图报”、“是非曲直”道德底线都不要了。
司法腐败有没有?有!有人根据各地新闻通报统计,今年光是法检“两长”就被判刑、“落马”四十多位了。但是,这些落马的法检官背后,那个不是一大串的“行贿人”在推波助澜?有的行贿人每次行贿、宴请,都详细的记下完整过程、证据凭证,为的就是将来被查时检举立功之用。
是人都有人性的弱点,都有贪念,法检官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腐败的法检官坏,但那些为了法检官“歪嘴”主动加以金钱美色人情利诱、找同事领导上级胁迫的行贿人更坏。这些行贿人无所不用的挖空心思,寻找办案法检官的人性弱点,考验法检官的职业定力,才是司法腐败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
参照国外做法,贿赂公职人员,不需要实际获得非法利益,就可以定罪判刑。行贿与受贿,就是矛和盾的关系,可惜的是,反腐重拳只侧重于打击受贿者,而对行贿者往往以“主动交代”、“检举揭发”减免处罚,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反腐效果不佳。建议修改立法,严打行贿行为。
回到那篇《司法腐败已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该文存在数个致命的逻辑错误。要是作者真的是一名正义感爆棚的律师,肯定不会老婆孩子不顾、虚情假意的常年巴结行贿法官;如果是为经济利益而且获利颇丰的律师,肯定不会发泄私愤自断财路写此文章;如果是良心发现打算另谋出路的律师,放下饭碗就骂娘的主,连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都不遵守的人说的话,可信性又有几分?
基于此判断,那篇《司法腐败已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根本就是一篇利用人们痛恨司法腐败赚取流量、吸人眼球,冒充律师之口、满脑子臆想的“假文”!
最后提醒一句,“司法腐败”已经成为下一步国家重点查处领域,不管是贪腐法检官,还是那些苟且的“司法掮客”,常在河边走,哪有不留脚印的?深圳中院数个法官和“司法掮客”的律所主任不是一起完蛋的吗?那个前最高法院副院长不也是跟“司法掮客”律师一起完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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